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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费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2-25 20:19:13   阅读量:899

国家发改委22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630亿元以上。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价范围包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这些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电网公司新闻发言人王延芳表示,对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4200多万户企业,会采取临时抄表措施,逐户核算电费,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落实到位。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此外,国家电网将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用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这次降价的力度大范围广,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水平约0.667元每千瓦时,按5%的降价幅度测算,每千瓦时可以降低3.3分,总的可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90亿元。


此外,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的天然气价格政策是怎样的?


答: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在门站环节,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协商确定;价格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随行就市。一般而言,天然气消费旺季价格较高,淡季价格较低。由于现在正值冬季消费旺季,上游供气企业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基本上浮20%到顶,已放开的实际价格更高一些。在销售环节,大部分地方已实行简化分类,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


问:此次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二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三是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上游供气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


问:如何保障用气企业能享受降价红利?


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低后,我们对各地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让企业享受到降价红利。一是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二是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挖潜降价空间,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三是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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