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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权威解答!14个你最关心的疫情医保问题一次讲明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26 11:21:28   阅读量:2373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医保政策

热线猫整理了大家关心的14个医保热点问题

就相关政策一一为你解答~


下面这个广州医保指引手册里

应该有你想要的答案哦

14个纯干货,走起

↓↓↓


1、疫情期间,广州市如何落实职工医保减征政策?

答:2020年2月至6月,广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期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5%,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4.35%,个人缴费费率为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7.5%。


2、疫情结束后,广州市还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吗?

答: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企业可继续享受广州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即从2020年7月起,广州市继续执行《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的规定,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率降低至5.5%,个人缴费费率为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7.5%。


3、疫情期间,参保人确认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在本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吗?

答:不需要。确认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参保人员,在本市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和并发症诊治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后申报,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全额承担,无需个人支付。

举个例子:

广州参保人胡某(67岁),因确诊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总费用约22.9万,根据抗疫期间的特殊医保政策,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医保统筹基金合计为其支付90%的治疗费用,约20.6万元。剩余部分由财政支付。

参保人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将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医保政策执行。


4、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因疑似新冠肺炎,在本市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胸部CT筛查,相关检验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疫情期间,符合规定筛查对象范围的本市参保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开展胸部CT筛查发生的胸部CT平扫检查(16排以上CT常规薄层平扫,扫描层厚≤3mm,不需要增强)、核酸检测和基础性检查等筛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院先行垫付后申报,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全额承担,无需个人支付。


5、疫情期间,高血压患者一次就医的处方量超过1个月,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疫情期间,已办理高血压等27个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备案的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处方量放宽至3个月,医保报销额度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限额标准为原月度标准3倍。


6、2019年发生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报销,能等疫情过后才申报吗?

答:可以。参保人可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报,疫情结束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在疫情期间,参保人可先行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报销资料进行预申请。


7、参保人没办理异地备案,疫情期间滞留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疫情期间,滞留异地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请零星报销。


8、疫情期间,出门办事既不方便也增加感染风险,可以在家里直接办医保业务吗?

答:可以。市医保中心推广“零到场”服务,11项业务网上直接办结。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资料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1)打印个人缴费历史

(2)职工医保待遇解冻

(3)退休状态修改

(4)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5)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6)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7)异地就医备案注销

(8)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

(9)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确认

(10)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

(11)生育津贴待遇申领(需在“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项目中申请)。


9、疫情期间,参保职工可以自助查询、打印个人缴费情况吗?

答:可以。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医保缴费历史,查询流程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z-sCDUEzj1K9c9uDfmY6DA。


10、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有无快速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

答:有。在疫情期间,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情况,无需参保人亲临现场。


11、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生育保险的转院与改点吗?

答:不用。参保人可电话联系市医保中心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的转院与改点,无需亲临现场。


12、疫情期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业务怎么办理?

答:疫情期间,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业务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的对应中途参保登记情形(如新出生婴儿,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出生婴儿)”情形),根据系统指引提交资料。

注意:提交参保申请后,请务必在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可交易,等待税务部门扣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019年度288元/人;2020年度在校学生314元/人,其他参保人员366元/人)。


13、疫情期间,部分医院停办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新出生婴儿无法办理入户手续,进而无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请问可以等疫情过后办妥入户手续之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吗?

答:可以。因疫情影响延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新生儿,可于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手续,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4、疫情期间,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答:广州市各区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疫情期间如常开放。


注:本文来源广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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