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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竞业限制违约金竟高达1940余万元,不来瞧瞧你能安心工作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10 14:47:05   阅读量:1728

 最近有个关于天价违约金的新闻

 

腾讯游戏的一名前员工徐振华,因违反其与腾讯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被腾讯告上法庭,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徐振华因违反双方的竞业限制约定,赔偿腾讯违约金人民币1940余万元。

 

近年来企业诉高管、核心骨干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案件趋多,腾讯的这个案件判决,令很多企业HR看到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威力,纷纷查看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是否有竞业限制条款,想着以后也这样保护公司的利益。

 

什么是竞业限制呢?身处广州的我们,能否真的可以如腾讯在上海那样发挥竞业限制条款的威力呢?

 

答案就在眼前!

跟着人协君一起往前冲吧~

 

竞业限制违约金,你学得会吗?

 

文:陈妙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引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来自广州的小李好像遇到了类似的职场大难题,吃瓜群众都来围观一下吧!

 

案例  

 

小李于2014年3月入职SL公司,任职销售,双方于2014年3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对保密事项、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竞业补偿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的竞业期限:小李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二年以内;竞业补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SL公司按每月给予小李300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年10月中旬,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包括将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确定为30万元

 

2016年10月下旬,小李离职。2016年12月中旬,SL公司以小李入职YQD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请求是要求小李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该案件最后二审判决结果却是:小李不需要支付SL公司违约金。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裁判  

 

双方确认小李的月工资高于8000元,但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SL公司按月给予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仅为每月300元。且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小李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SL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单位、或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内担任任何职务,不得抢夺SL公司的客户,否则小李要向SL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以上内容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故SL公司要求小李向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3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你对以上案例还是一知半解,

那么我们坐下来喝杯咖啡,

且听陈律师为你慢慢讲解!

 

律师分析和建议  

01

用人单位诉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纠纷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的关键点有三个:

第一,员工违约了;

第二,竞业限制的约定有效;

第三,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员工。

由于信息的获取越发便利,证明第一点比以前容易了。

但第二点和第三点,很多企业是输在了起跑线上。

 

部分企业既希望企业的核心骨干、高管在离职后不抢走企业的客户、资源,也不带走客户的技术、信息等,又希望尽量以低成本达成这个目的。在现实操作中,有的企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个月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很低,像案例说的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还有的企业直接约定,工资已经包含了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有的企业约定了比较高额的补偿金,但在员工离职后,先观望一段时间,如果该名员工不违反竞业限制的条款,就不支付补偿金,等发现员工真的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了,再支付补偿金,然后要求员工赔偿违约金。

 

以上的这些做法,在广州是不容易行得通的,在诉讼中,很大概率会导致诉讼败诉。但在上海,法院认为补偿金的支付与违约金的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双方并没有因果关系,法院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更高。对比两地涉案员工在职期间的收入、离职后的所得,及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这个违约金金额并不算高。所以,违约金的金额约定,也应当考虑公平及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金额明显偏高,法院也有权利在判决时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02

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员工的就业和收入,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在做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考虑好公司因签订该协议的成本与利益,及员工违约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公司支付给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违约金金额,再签订协议,保证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平等。另外,建议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国家和本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底线标准高于双方约定的补偿金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权补足差额,员工不应以此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应条款无效。

 

想了解更多《省人协说法》吗?欢迎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公众号,点击菜单栏“HR资讯-省人协说法”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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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项目组

 

团队成员十余人,包括刘英勋、陈妙玲、陆发奎、刘宏、许慧、黄泳欣、陈小玲等律师。团队成员深耕于劳动法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海内外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股权激励等非诉服务;及住房公积金纠纷、生产线搬迁、加班费工资支付、职业病赔偿等纠纷的谈判与诉讼法律服务,获得广大客户的好评。

 

其中刘英勋律师曾在政府劳动部门担任过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方面的法律工作;陈妙玲律师曾在深圳市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审理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劳动管理部门工作经验。

 

炜衡在该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

• 提供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诊断,就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 起草、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

• 起草或审阅员工手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用工流程。

• 参与劳资谈判,协助公司处理相关重大劳动争议。

• 设计员工激励方案,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奖金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

• 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包括以调解,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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