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3515031

招用这几类员工最高1万元/人的补贴!你还没申领吗?
来源: 佛山人社、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4-25 15:48:10   阅读量:868

广东的各用人单位

快来看一看

招用下面3类员工

可领用工补贴

每招1人最高补贴1万元


一般性岗位补贴


01.jpg


01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02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受理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附件1)。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可办理机关为: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具体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准。 


四、受理审核要点 


1.残疾人员:核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核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 “零就业家庭”人员:核验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核验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贫困劳动力属于省内户籍的,登录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网址:http://210.76.68.130:8080/

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属于省外户籍的,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验(网址: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 

5.失地农民:核验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核验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核验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核验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核验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核验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核验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核验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五、服务管理 


(一)退出机制 


建立退出机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书面决定(或短信)依法送达其本人,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创业证》)中记录: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处刑罚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被查实确认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若本人对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二)开展定期审验。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须定期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经审验,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对长期联系不上且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身份审验的人员,可依照退出机制第10种情形的规定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具体审验时间由所在地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三)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可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四)加强日常管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调查走访、不定期抽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变动等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向作出认定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已经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再次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取消情况,由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录入就业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在申请认定和退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03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04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5 申领指南


一般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劳动合同;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02.jpg


01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02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03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04 申领指南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03.jpg


01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02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03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04 申领指南


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下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