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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员工婚外情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会被辞退!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19-04-17 14:52:38   阅读量:6433

引子

上一期的省人协说法就刘强东与京东小家电采销总监庄佳的恋情,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做了分析。


本期话题:

刘强东如果真的有婚外情,对京东的形象、股价等方面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企业应该怎么处理呢?


快跟上人协君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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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刘强东是贵司的高管·篇二

文:陈妙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灵光一现,问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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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员工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角度进行处理吗?


Answer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以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很多企业在碰到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时候,都想到从这里角度进行处理。


那究竟处理方法的要点在哪里呢?

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

2014年7月,普瑞科斯公司连续召开两次会议,议题均是围绕着产品质量问题,程某香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会议纪要中记载了相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对程某香进行公开批评、记大过、罚款及降级决定。程某香及其他参会人员已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后普瑞科斯公司以程某香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为理由之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程某香不同意普瑞科斯公司的处理结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判决,该法院认为,普瑞科斯公司提交的会议纪录显示,程某香确有工作失职的情况,但公司未充分证明程某香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


普瑞科斯公司做得好的方面有:

第一,采取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固定员工的失职行为的证据,比很多企业的处理方法好;

第二,通过会议纪要,让参会者,包括失职员工,确认员工失职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失职员工的自认,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容易证明的,因为企业内部协同比较多,责任交叉多。例如刘强东的行为,与京东股价下跌的因果关系,如果刘强东不自认,或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就不容易证明。


报告,小可爱还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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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员工婚外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角度进行处理吗?


Answer

从这个角度进行处理的企业,大都是国企、学校或者事业单位。从这个角度处理,要点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如何取证员工存在婚外情;

第二,企业规章制度将婚外情规定为严重违法规章制度。


学校老师出现婚外情该怎么处理?

下面我们来看深圳某学校与其婚外情老师的案例。


案例

陈辉湘为深圳建文中学的老师,陈辉湘在职期间自称离异,通过网上征婚与杨某某结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后,杨某某发现受骗,到建文中学找陈辉湘理论。在建文中学的角度,陈辉湘是已婚身份。陈辉湘和刘某某两人入职建文中学的《教职工个人情况表》显示,陈辉湘与刘某某为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刘某某的计划生育证书写明刘某某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其配偶为陈辉湘。

建文中学经校务会讨论,以陈辉湘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了陈辉湘。后来陈辉湘主张其与刘某某不存在婚姻关系,并提供了盖有“衡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证。

但法院认为,陈辉湘一方面对外自认已有妻子和女儿,另一方面又与杨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及教师职业道德,亦严重违反了《聘用合同书》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文中学基于上述事实开除陈辉湘合法,其无须向陈辉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点评


第一,从这个案例来看,员工入职阶段即请员工确认其婚姻状况,并及时更新员工婚姻情况,尤其是高管的婚姻情况,确有必要性;

第二,这个案件中的第三者主动向用人单位及法院提供婚外情的证据,但很多案件的第三者并不配合用人单位。在没有第三者配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从媒体、公安局、妇联等外部机构或者员工配偶、员工同事等人员获取证据;

第三,建文中学并未在规章制度中将婚外情列为严重违纪行为,而是在劳动合同中将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及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列为可解雇行为。很少企业将婚外情或者婚姻家庭道德作为企业对员工的约束要素,因为觉得这个属于员工的私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但现在员工婚外情,并且对企业造成影响的现象,越来越多见。建议企业可以采取兜底条款的方式,将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综上分析,员工的婚外情行为或其他负面影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处理。经常有人问我“陈律师,我的公司碰到了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我的建议是:企业采取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证据及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HR可提前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为企业的处理方法争取更多的空间。


本期省人协说法又告一段落了,

陈律师约你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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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陈妙玲律师

中山大学法学法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深圳市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在沃尔玛全球采购部门担任审核员,及在金融企业担任风控管理人员,熟悉多类型企业的运作与风险控制;


专业领域:

1. 劳动法相关的领域,包括日常劳动法相关的业务,以及代理处理因环保、企业战略变化、职场搬迁、公积金补缴、工资工时重新约定等影响面较广的劳动法事项;

2. 股权相关的非诉领域,包括公司融资、投资、股权结构设计、股权代持、股权激励、增资方案等专业法律服务;

3. 股权相关的诉讼领域,包括股东知情权、分红权、表决权等权益的谈判及诉讼法律服务;

4. 借款及货款的催收。


法务咨询服务热线: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会员部

王主任: 020-891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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